在澳洲生活,駕駛是日常所需的一種基本技能。許多人在駕駛帶來的便利外,可能經歷過一些意外的情況:或是在路上發生碰撞導致驚慌失措,或是迷路造成不便與困擾。
不久前,我們華人服務社的老友潘南弘,與筆者分享了他在讀大學時的一段親身經歷,從一次輕微的車禍中,領悟出寶貴的教訓,藉此提醒新手駕駛者多加留意。
事情的時間回溯至上世紀七十年代,南弘回憶道:「那時我在澳洲念大學,哥哥擁有一輛很舊的二手車,我常向他借來代步。大三開學那年,我剛從新加坡返澳,旅途勞頓,卻仍得參加活動、搬家安頓等,整個人疲憊不堪。人一旦疲倦,駕駛最易出事。果然,就在搬家的路上,我不慎追撞了前方的車輛。」
「那時候的車大多外殼堅固,事故當下,兩車看起來是毫無損壞。我當下誠懇地向對方道歉,原以為可以就此和平解決,而對方卻堅持要報警。」
「當時,我以為警察是來協助調解的,所以便主動向他們如實陳述,是我一時不慎追尾了對方。沒想到,警察當場告知我將被起訴。數週後,法院的傳票寄到住所,正式通知我必須出庭受審。」
「那天是我首次到法院,只見裡面擠滿了人,等了許久才輪到我上庭。法官沒有多作詢問,只問我是否認罪。我知道自己確有過失,便當場承認。最終被判魯莽駕駛,罰款五十澳元。」
「我以為事情就此落幕,沒想到一年半後竟還有後續。原來,對方在車禍後便去看醫生備案。後來,他說頸部感到不適,經X光檢查發現頸椎脫臼,於是持續就醫,並提出保險索賠,因此保險公司要求我出庭作證。」
「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站上證人席。保險公司的律師向法官說我是一名大學生,正在準備大四期末考試,不能長時間留在法庭。法官很體諒,讓我優先作證。我陳述了當時的情況,強調事故輕微,對方現場並無表示身體不適。經過盤問後,法官准許我先行離開。」
這段經歷,讓南弘總結出對新手駕駛者至關重要的提醒:「發生車禍後,除非有人受傷,否則根據現行規定,不一定需要報警。如果警方到場,將判定一方有過失而起訴。所以事故發生後,應冷靜判斷責任歸屬,避免被起訴。」
「此外,無論是否受傷,發生事故後都應儘快看醫生並留下記錄。與我撞車的司機就很有經驗,事故發生後立刻去看醫生,為後續的保險理賠提供了依據。」
駕駛需要技術,更需要冷靜與警覺。無論是駕駛中避免意外,還是事故後妥善應對,這些經驗對每一位駕駛者來說都彌足珍貴。保持良好的駕駛態度,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最基本的責任。
(圖:上世紀七十年代潘南弘參加大學的學生文化活動)